原虎門交通分局局長黃平因涉嫌強姦女下屬、受賄及私分國有資產罪,在東莞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沒收個人財產七十萬元人民幣。黃平的八名前下屬,亦因貪污等罪行分別被判三年九個月至七年徒刑。案件宣判後,黃平聲稱會上訴。

黃平從2001年開始,擔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長,長達七年。報導說,這件案是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成立以來,受理的被告人數最多、涉案金額最大的職務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