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打擊公屋被濫用平均每年收回四百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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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2-11 06:20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2-11 06:20
房屋署表示,現時有不少公屋單位被濫用,最常見的是將單位丟空,其他的包括將單位轉租、分租、在單位內從事聚賭同藏毒等不法活動、將單位用來營商同做貨倉,虛報入息、資產同家庭狀況等。房署為加強打擊,派一千四百名前線人員,做日常家訪同巡查,每隔兩年,探訪全港七十多萬個公屋戶,篩選出懷疑濫用的個案,再轉交由七十名前線管理人員組成的專責小組深入跟進,平均每年收回四百個單位。房署強調,如果因為濫用導致單位被收回,在終止租約日期起的兩年內,租戶不得透過公屋輪候冊申請公屋,即使日後成功申請,獲配的單位,地理位置、樓齡同樓層,都不會好過之前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