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燒狗案狗主稱判刑總算還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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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2-14 14:20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2-14 14:20
一名住在屯門兆康苑十五樓的三十歲男子,聲稱對面街麒麟圍一座村屋的狗,吠得太大聲,令他失眠,去年九月向狗潑天拿水點火,導致隻狗嚴重燒傷,要人道毀滅,他在屯門裁判法院判監八個月。裁判官斥責被告不尊重生命,行為極之殘忍和滅絕人性,是他過去二十年,處理過最殘酷和最壞的案件,被告不應將失眠,歸咎距離住所一百四十米的狗隻。狗主陳先生說,隻狗養了六年,未曾收過噪音投訴,認為判刑總算還了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