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頭圍道三年前發生樓宇倒塌,造成四人死亡的事故,負責的裝修工程公司東主朱偉榮,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罪名成立,裁判官等候感化官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下月六日宣判。朱偉榮離開法院時表示,只是負責拆除僭建,但當時工程進度,根本不需要安裝支撐架,認為裁定他罪名成立不合理。裁判官指,樓宇在五十多年前落成,早已日久失修,而被告並非認可的專業人士和承辦商,明知道在地舖進行裝修工程時,要安裝支架作支撐,但自把自為,在沒有支撐下進行鑿柱和拆地台等工程,震盪影響到45號J樓宇的穩定,相當可能是導致塌樓的主因,被告作為公司東主,要為事故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