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繼續處理,無線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貪污,上訴發還再審的案件。代表陳志雲的律師表示,若法庭完全不理會陳志雲的心態,單以收錢出席活動而判定他有罪,是不合常理,原因是陳志雲過往每次向公司申請出席有酬工作都獲批,無線電視本身的行為令陳志雲合理相信,毋須申請,或申請一定獲批,況且無線清楚知道陳志雲主持志雲飯局有權收錢,種種證據反映陳志雲收錢及無申請是有合理辯解,希望法官以常理及邏輯判案。代表陳志雲前助手叢培崑的律師陳詞時說,叢培崑作為陳志雲的代理人,角色只是收取款項,若法庭判定陳志雲有合理辯解而脫罪,叢培崑亦必然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