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晚上刊憲,修改法例,限制奶粉出境,下月一日生效。除非獲正式出口許可,否則每名十六歲以上的離境人士,最多只可攜帶一點八公斤,相當於兩罐的三十六 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奶粉出境,豁免只適用於在每二十四小時計的首次離境人士,任何人若違反有關規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修訂規例將於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審議。食物及衛生局長高永文形容,做法是不得已措施,希望有助本港嬰兒有足夠奶粉。他說,雖然農曆年前推出一系統措施後,水貨活動有所收歛,市面上亦無搶購,顯示措施暫時收效,但預期農曆新年後水貨活動會再度活躍,因此有修例必要,不認為會影響自由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