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前總統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多項貪污罪名成立,分別監禁二十年,合共罰款四億五千萬新台幣。陳水扁和吳淑珍因「龍潭購地案」、「陳敏熏買官案」及「二次金改」等案,陸續被判刑。兩人已判罰及其餘仍審理的案件,犯罪時間都在零五年法規修正前,因此有期徒刑合併執行後,最長是監禁二十年。陳水扁至今服刑四年多,但吳淑珍因身體狀況差,至今仍未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