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律師指人大99年釋法只針對中國公民
本地
發佈時間 2013-02-27 11:40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2-27 11:40
外傭居港權終審案件第二日審理,繼續由代表外傭的律師發言。他再次重申,外傭是符合基本法上「居留」的定義,包括持有效文件合法入境,通常在港居住等,而憲法並沒有賦予本地法律或機構,將外傭整個階層剔除的權力,認為做法違憲及不公平。代表律師又指,如果只按社會觀感去決定通常居港的定義,會十分危險。他指,九九年人大常委會釋法條款,只針對中國公民部分,條文與今次案件無關,認為法庭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按基本法158條,提請人大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