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斥屯門法院劫犯案主犯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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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2-28 15:38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2-28 15:38
三十歲男子陳士傑連同三名同黨,去年九月在屯門法院大堂,趁兩名女警押解他的十六歲女朋友上庭時,在電梯大堂襲擊女警,帶走少女,事後被警方截獲。在區域法院,陳士傑被判監一年零十個月,少女判入更生中心,另外三名同黨分別判入勞教及更生中心。法官斥責陳士傑是案件的始作俑者,精心策劃案件,陳士傑聲稱溺愛女友而犯案,其實是自私和不負責任行為,又認為陳士傑叫女友同居,誘使女友離家出走而犯事,判刑要反映嚴重性,加上被告違反管有危險藥物緩刑令,要加刑兩個月。法官又形容女事主天真幼稚、是問題少女,但考慮到她有悔意,判入更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