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廣州增城市副市長劉榮照,因為受賄,被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沒收財產一百萬元人民幣。法院查明,劉榮照在零三至一一年,擔任多項公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以所謂投資入股的名義參與土地開發,及承諾為地產商解決房地產問題等,單獨或通過家屬向他人索取或收受總值超過一千萬元的現金及財物。劉榮照表示,考慮是否上訴。另外,廣東省紀委負責人證實,揭陽市副市長鄭松標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