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撤銷對保釣船啟豐二號船主羅堪就,發出的傳票,發言人表示,刑事檢控專員認為向羅堪就進行檢控,不符合公眾利益,已發信通知羅堪就有關決定,並強調他日後必須遵守法律,如果違反本地船隻條例,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刑事檢控專員同時亦向啟豐二船長楊匡,發出類似信件。海事處月中向羅堪就發出傳票,指他去年八月,不顧船隻情況和被要求停船的指示,將船隻駛離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