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涉貪案區院法官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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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3-07 10:24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3-07 10:24
無?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及前助手叢培崑涉嫌收受利益案,經律政司上訴後,今早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宣讀判詞時指,陳志雲收錢出席奧海城活動,有合理辯解,裁定收受利益罪名不成立,兼撤消所有控罪。
現年54歲的陳志雲及29歲叢培崑,原被控於2009年在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節目中,涉及收受利益等三罪,涉款11.2萬元。2011年9月初,區院裁定二人罪名全部不成立,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犯上法律錯誤,提出上訴。上訴庭去年11月撤銷原有的無罪裁決,下令案件發還區域法院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