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及前助手叢培崑,涉嫌收受利益案,區域法院裁定,陳志雲在零九年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收取十一萬二千元報酬,有合理辯解,裁定維持兩人無罪原判 。法官指,無線上下一早知陳志雲會參與有關節目,無理由認為陳志雲會不收費、免費演出,奧海城同叢培崑的思潮廣告公司之間是正當交易。律政司不認為法官正確處理有關證供、及相關法律原則,決定以案件呈述方式,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港大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張達明指,根據法律程序,如果上訴庭認同律政司上訴理據,亦不可以直接就兩名被告是否有罪作出裁決,而是要再次發還區院,有可能再由原審法官潘兆童處理,亦有可能 是區院另一名法官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