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春市日前發生的偷車殺嬰案,疑犯周喜軍被檢察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及盜竊罪批准逮捕。當地律師表示,按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罪首先考慮判處死刑;犯盜竊罪而數額特別巨大,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認為周喜軍應數罪並罰,而他犯罪手段比較殘忍,即使在庭上認罪,亦可能不獲減刑。長春一間超市東主,星期一將兩個月大男嬰放在車內,其後汽車被盜,嬰兒亦失蹤,四十九歲的周喜軍星期二到公安機關自首,聲稱偷車後發現車尾有一名嬰兒,將嬰兒掐死,再埋在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