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屋主婦,清洗黑錢超過六十八億元,在高等法院裁定洗黑錢罪成,判入獄十年。法官判刑時說,雖然被告不是主腦,但她以九個戶口洗黑錢,涉及數額龐大,相信她並非無知。六十一歲的被告林美玲,在零二年至零五年期間,在九間銀行分別開設戶口,清洗六十多億元黑錢,存款及提款次數多達三萬九千次,而被告是戶口的唯一簽署人。警方在零八年到被告的公屋拘捕,並搜獲六本記帳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