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分別在長沙灣及元朗拘捕一男一女,涉嫌無牌駕駛電動單車,警方中午在長沙灣元州街及興華街交界,發現一名六十一歲男子,駕駛一架裝有動力推進器的單車,截查後證實未有向相關部門登記及領牌,他其後獲准保釋候查,下月上旬向警方報到,有關電動單車扣查作進一步檢驗。而警方下午在元朗鳳翔路截查一名三十三女子,發現她駕駛的電力推動單車,未有登記及領牌。警方表示,電動單車最高時速達三十公里,所有電動單車均屬電單車,須向相關部門登記及領牌,亦須進行驗車,以評定是否適宜在道路行駛。在道路駕駛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單車,初犯者可被判罰一萬五千元及入獄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