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六十一歲公屋主婦,在三年多時間清洗超過六十八億元黑錢,在高等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入獄十年。法官判刑時說,雖然被告不是主腦,但她以九個戶口洗黑錢,涉及數額龐大,相信她並非無知。被告在零二年登記為滙款代理,她在零二年至零五年期間,透過九個銀行戶口,合共清洗六十多億元犯罪得益 ,涉及二萬二千多次轉帳,平均每日處理約五百一十八萬元款項,以收取每月四千五百元報酬。警方去年初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