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監局發出新的執業通告,列明地產代理促銷的物業,若業主持有少於五年,必須查核單位有否涉及「送讓契」或「無償轉讓」,若查冊後發現有這兩類紀錄,必須知會準買家及提醒買入物業的風險,並須提醒準買家在簽約前諮詢法律意見。新通告下月一日生效。地監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梁永祥指,去年收到三宗投訴,有買家購入這類單位後,申請按揭有困難,認為代理在促銷時沒有講清楚,故投訴成立,相關的代理被要求進修改進相關知識。今次發出執業通告後,違規的代理最嚴重會被罰款三十萬或吊銷牌照。他解釋,若上手業主曾以送讓契或無償轉讓方式,轉移單位的業權,並在其後五年內破產,法庭有權追回單位的權益,準買家若在期間買入這類物業,可能不獲足額按揭,甚至按揭申請不獲批,亦可能在轉售物業時,難以證明物業具良好業權。地監局同時再發兩份執業通告,提醒代理促銷時必須提供確認的物業資料,若有不清楚之處,亦必須在簽臨時合約時補充,而無論是處理買賣或租樓,亦須透過查冊,確保單位資料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