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監局要求代理查明物業有否無償轉讓知會買家
本地, 財經
發佈時間 2013-03-13 16:57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3-13 16:57
地監局發出新的執業通告,列明地產代理促銷的物業,若業主持有少於五年,必須查核單位有否涉及「送讓契」或「無償轉讓」,若查冊後發現有這兩類紀錄,必須知會準買家及提醒買入物業的風險,並提醒準買家在簽約前諮詢法律意見。新通告下月一日生效。地監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梁永祥指,去年收到三宗投訴,指地產代理促銷時,沒有說明情況,買家購入單位後發現上會有困難。他解釋,若上手業主曾以送讓契或無償轉讓方式,轉移單位的業權,並在其後五年內破產,法庭有權追回單位,影響單位的業權完整性,或影響承造按揭或轉售。他又指,地監局收到七宗有關代理促銷長實雍澄軒的投訴,並正跟進其中的三宗,其餘則不成立。而二手樓促銷須同時提供實用面積方面,今年實施以來共收十宗投訴,及發現八十一宗違規個案,惟情況已漸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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