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二十六歲油漆公司營業代表,為還賭債,騙取客人四百多萬元,在區域法院判入獄兩年半。法官判刑時表示,考慮到被告認罪、無案底,並曾向其中一間公司還款九萬元,加上被捕後母親過身,已經感到後悔及內疚,又承諾出獄後不再賭錢,認為判刑可反映控罪。被告陳宇恒,在一零年至一一年,先後向兩名客人訛稱公司有折扣推廣,要他們用現金找數或預繳貨款,並偽造銷售協議及單據,私吞合共四百五十七萬元。被告早前承認三項盜竊及偽造文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