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士司機,去年十一月在尖沙咀,接載喬裝成乘客的卧底警員到機場,開價六百元,其後又以不再流通的秘魯貨幣找續,被控濫收車資、企圖盜竊等六項罪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三千七百元,以及停牌四個月。暫委裁判官李紹豪指責被告,無盡專業的士司機的責任,行為令同業蒙羞,亦影響香港形象,部份控罪可判處監禁,考慮到被告認罪和有悔意,因此判社會服務令。感化報告指,被告因為要替父親還債,以及想與拍拖十三年的女朋友結婚,心急「搵快錢」而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