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男教師余德明,早前承認在校內一個男女共用的廁格,設置攝錄機偷拍女同事,被控五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在東區裁判法院,判監半年。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余德明在作供、感化報告和醫生心理報告中,對事件有不同解說, 一方面指無意將攝錄機放在廁格,另一方面又指有意以被偷拍的女同事為目標,不認為是懊悔的表現,加上他選擇向信賴他的女同事犯案,令受害人深感傷害,至今仍害怕用公共廁所,要看醫生,都是加刑的理由,需要作有阻嚇性的刑罰。

事發在前年六月,被告女同事在廁格發現車匙型攝錄機,被告承認是他設置,之後警方又在他家中發現多幅偷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