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五位法官一致駁回外傭居港權案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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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3-25 11:02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3-25 11:02
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一致裁定,駁回外傭居港權案的上訴。至於律政司要求終院提請人大澄清居港權問題, 終審法院就指不會提請人大釋法。終院表示,外傭在港居留的性質極具限制性,她們獲准來港,必須要與僱主簽約,及要住在僱主的居所,要在合約完結時返回原居地。終院說,外傭一開始已獲告知入境目的,並非來港定居,也不可以帶受養人來港居住,終院認為外傭居住的性質,已遠離通常居住的範圍,因此裁定外傭不屬於基本法第二十四條中,通常居住的涵義。至於釋法問題,終院表示,雖然律政司提出要解釋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涉及中港關係,是符合釋法的其中一個條件,但認為法院毋須參照人大九九年就吳嘉玲案的解釋,已經可以就基本法中,有關居港權的涵義,作出結論,因此拒絕提請人大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