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證券公司高層妨礙司法公正判囚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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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3-25 19:12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3-25 19:12
四十五歲前證券公司高層張忠良,意圖影響一宗廉署案件控方證人,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判監十八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指,妨礙司法公正罪行性質嚴重,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區域法院審理一宗廉署揭發的貪污案,上市的中青基業集團主要股東傅寶聯,作為控方證人,被告在去年一月致電對方,商討中青基業股份交易,不獲理會,再在二月發短訊,要求手下留情。傅寶聯認為有關短訊影響他作供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