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梅國強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五項包攬訴訟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三年半,並要向其中四名事主,賠償合共一百五十萬元。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利用客戶不熟悉索償法律程序,違反專業及客戶的誠信,案情嚴重,必須判監。五十二歲被告,在99年至08年期間,在五宗民事索償案中,主動要求與申索人協議瓜分勝訴賠償,合共獲取百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