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長林鄭月娥表示,廉署在2011年底因應審計報告,實施檔案管理強制性規定前,一共銷毁七萬八千個檔案。林鄭月娥在立法會表示,廉署過去已參考政府檔案管理的做法,亦已根據廉署運作、保密需要、法例要求及檔案的歷史價值等,自行制訂檔案管理的政策,而目前廉署仍持有約十六萬二千個檔案。工黨何秀蘭指,廉署在實施規定前,每年平均銷毁一千九百個檔案,但實施規定後的一年內,只銷毁五十二個檔案,認為差距甚大,批評政府過去坐視不理,令廉署成為「無王管」的獨立王國。林鄭月娥解釋,差距可能反映廉署在檔案處理方面的行政效率,未必反映廉署刻意破壞有歷史價值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