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電視廣播律師指不獲公平機會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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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3-27 13:56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3-27 13:56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入稟,就前廣管局建議政府增發免費電視牌照,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早審理有關入稟理據,決定是否受理案件。代表電視廣播的律師指,公司作為免費電視市場的主要持份者,在整個諮詢程序,公司並無得到公平及充分機會,表達意見,直至去年五月才收到局方提供的首份顧問報告文件,而文件非常簡短,而且有多處錯漏,例如把零五至零九年,廣告商在免費電視賣廣告的開支,誇大兩倍至三百六十億元,律師批評是荒謬,並質疑當局建議增發免費電視牌照並不合法。代表政府的律政司反駁說,當局在一零至一二年,最少三次諮詢電視廣播,及就顧問報告詢問對方的意見,但當時並無提出反對。直至去年十二月,電視廣播才要求通訊事務管理局,撤回增發免費電視牌照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