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修訂限帶奶粉出境措施,將法例中配方粉的定義,由原本「看似是」配方粉的字眼刪除,而列明是根據產品的描述及使用指示,供給或宣稱供給36個月以下人士食用,以液態食用滿足營養需要的奶粉或大豆配方粉。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工程界盧偉國認為新定義較可取,指當局從善如流,但民主黨涂謹申指,如果奶粉被掉換包裝,欠缺產品措述,將造成執法困難,食物及衛生局常任秘書長黎陳芷娟表示,奶粉不一定要用罐盛載才成為規管對象,又指執法人員如發現標示被人刻意破壞,將會更深入查詢,如未能確定是否奶粉,可能需要做測試。另外,黎陳芷娟否認會辭職,她指傳聞無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