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耀明認為國際公約有關普選條文適用於香港
本地
發佈時間 2013-03-31 13:44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3-31 13:44
港區人大代表兼基本法委員會成員譚惠珠表示,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唯一法律基礎是基本法,特區在英國管治時期,已保留不會引用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廿五條B的規定,實施普及而平等的選舉,這項保留條款依然生效,公約的規定對本港並無約束力。她又指,即使公約有效,公約並無列明提名權和被選權亦要普及平等,認為本港以提名委員會提名特首候選人的做法是符合標準。不過,「佔領中環」行動倡議人朱耀明認為,基本法第39條訂明公約對本港有效,不應將部分條文剔除,又指公約講述的是參選權、被選權及選舉權,並非如譚惠珠所說,只有選舉權才要普及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