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港英政府早在1976年,保留不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B,有關選舉權要普及平等的條文,香港特區繼續有效。發言人又表示,香港能夠達至普選是始源於基本法,而非公約。民主黨主席劉慧卿說,港英政府保留不實施有關條文,是因為當時香港沒有選舉,到1991年立法局開始有直選以來,聯合國一直認為港府應該重新實施條文,但被當局指本港要到落實普選後,才應該實施。劉慧卿批評,當局不肯取消保留條文的做法奸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