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港英政府早在1976年,保留不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B,有關選舉權要普及平等的條文,香港特區繼續有效。發言人又表示,香港能夠達至普選是始源於基本法,而非根據公約,但強調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的決定,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將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特區政府會致力按照《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港區人大代表兼基本法委員會成員譚惠珠在一個電視台節目表示,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唯一法律基礎是基本法,公約第25條B的規定對本港並無約束力。但「佔領中環」行動倡議人朱耀明認為,基本法第39條訂明公約對本港有效,不應將部分條文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