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多個城市在限期屆滿前相繼推出,落實"國務院五條規定"的穩定樓市細則,從限購、限制貸款到徵收賣樓所得的兩成房產稅、及信息聯網,新一輪調控政策有望在第二季度,控制樓價升幅。按照國務院規定,各直轄市及省會城市,必須在三月底前公布調控細則和價格調控目標。在廣東率先公佈細則後,北京、上海、重慶、濟南、大連、合肥及天津等城市都相繼作出公布。廣州市及深圳市政府公布細則,規定今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漲幅,要低於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實際增長速度,廣州當局同時收緊“限購”政策,對非戶籍居民持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購房,調整為購房之日起前兩年內,在廣州連續繳交一年以上。深圳市則會根據房價變動,適當調整徵稅評估價格,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第二套住房信貸政策,必要時候調整首期比例和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