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在去年前國家主席胡錦濤訪港期間,向車隊投擲印有已故民運人士李旺陽肖象的T裇,案件在荃灣裁判法院審理,法官引用裁判官條例,將原本普通法下的公眾地方妨擾罪,改為簡易治罪條例下的妨擾罪,令最高刑罰由監禁七年,變為最高監禁三個月,及罰款五百元。代表吳文遠的律師反對修改,指兩條控罪性質並不相同,在審訊最後階段才提出,會造成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