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在去年前國家主席胡錦濤訪港期間,向車隊投擲印有已故民運人士李旺陽肖象的T裇,案件在荃灣裁判法院審理,裁判官引用裁判官條例,將原本普通法下的公眾地方妨擾罪,改為簡易治罪條例下的妨擾罪,令最高刑罰由監禁七年,變為最高監禁三個月,及罰款五百元。代表吳文遠的律師反對修改,裁判官押後至本月十六日,就有關修改作出決定。代表吳文遠的律師指,兩條控罪性質並不相同,在審訊最後階段才提出,會造成不公平。又指,控方贊成今次修改,會令大眾覺得律政司是機會主義者,不論任何控罪,只要成功入罪就支持修改。而數名社民連成員,中午時份到法院外聲援吳文遠,並指今次是政治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