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審理國際貨櫃碼頭,申請延長禁止罷工工人,在碼頭集會的禁制令。代表碼頭公司的大律師余若海認為,法例雖然豁免工會在發動工業行動免受起訴,但並不代表工會成員可以干擾別人工作、擅進私人地方及構成滋擾。而代表三名工會人士的大律師麥高義,要求撤消禁制令。他指,法庭在本周一假期頒禁制令,令工會一方無法向法律援助處申請律師代表,加上控方以英語聆訊,影響工人的抗辯能力。麥高義又指,法例保障工人可以在和平、合理情況下發動工業行動,當中並無人數限制,他認為發動工業行動的權利,是工會的生存血脈,因此法例上應寬鬆處理。案中首被告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說,工潮一開始,就有執法部門人員監察工人的行動,並無被指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