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小組委員會審議修訂限制攜帶奶粉令,當局建議配方粉的新定義,是指可以提供給未滿36個月的人士,作為奶粉或大豆配方粉,以液態食用。公民黨郭榮鏗認為,市面上配方粉五花百門,條文必須清楚,又質疑條文中的「及任何其他情況」太過籠統,食物及衛生局常任秘書長黎陳芷娟說,條文有實際需要,當局擔心有人將配方粉的包裝改頭換面,刪去標籤,令執法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