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小組委員會審議修訂限制攜帶奶粉令,當局建議配方粉的新定義,是指可以提供給出生未滿36個月的人士,作為奶粉或大豆配方粉,以液態食用的粉狀物質。公民黨郭榮鏗認為,市面上配方粉五花八門,條文必須清楚,又質疑條文太過籠統,食物及衛生局常任秘書長黎陳芷娟說,條文有實際需要,當局擔心有人將配方粉的包裝改頭換面,或刪去標籤指引,令執法困難。工程界盧偉國認為,法例規定24小時內最多帶兩罐奶粉出境,擔心有市民忘記自己的出境時間而誤墮法網,公民黨梁家傑建議當局,將「24小時」修改為「一日」,政府回應指,政策必定為市民帶來不便,重要是要合情理,如果將條文改為「一日」,水貨客可利用24小時關口,在短時間內兩度帶奶粉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