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受賄及濫用職權案件,今日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向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公訴,法院已受理案件,擇日開庭審理。起訴書指控劉志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嚴重;又指他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令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以受賄罪及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