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鐵道部長劉志軍受賄被提公訴或判死刑或終囚
本地
發佈時間 2013-04-10 16:54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4-10 16:54
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及濫用職權,被北京市檢察院提出公訴,市第二中級法院受理案件,擇日開庭審理。起訴書指控劉志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又指他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令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以受賄罪及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內地學者認為,劉志軍被判處死刑、死緩及無期徒刑都有可能。
六十歲的劉志軍,在零三年出任鐵道部長兼黨組書記,零一年二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撤職務,涉及的不法行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劉志軍出任鐵道部部長期間,動用多種資源,使中國高鐵實現大躍進式發展,但也造成鐵道部過高的資產負債率,並引發民眾對高鐵質量和安全的擔憂。一一年七月發生溫州動車尾事故,造成四十人喪生,一百七十多人受傷,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同年年底發表調查報告,指劉志軍出任鐵道部部長期間,工作嚴重失職,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