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律師指難以界定何謂變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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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4-15 18:28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4-15 18:28
終審法院審理一名代號W、由男變女的變性人,爭取與男友結婚的司法覆核上訴。代表W的御用大律師彭力克說,W是在公立醫院進行變性手術後,無論生理、心理及日常生活都被視為女性,身份證及護照的性別亦是女性。彭力克指出,婚姻條例下,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所指的女方應包括變性人,強調今次並非討論同性婚姻問題。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就詢問律師,如果一名男性結婚後才進行變性手術,變為女性,婚姻是否應自動失效;彭力克回答是。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指,問題會影響其他人,包括變性人的妻子,應考慮交由立法機關討論,並非由法庭處理。
代表政府的律師就指出,人的性別是出生時已確定,難以界定何謂變性人,包括只完成部分變性手術或只是易服癖是否算是變性人。聆訊明日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