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優化公司破產法加強債權人保障
本地, 財經
發佈時間 2013-04-16 16:48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4-16 16:48
政府建議優化公司破產法,並就建議諮詢公眾三個月,整個方案涵蓋五個清盤範疇,共有四十六項建議。在針對加強債權人保障方面,當局建議規定,公司在清盤前五年內,任何低於正常價值的交易或不公平交易都要取消。破產管理署助理署長方劍峯舉例指,曾有酒樓東主在清盤前變賣爐具或轉贈予他人,變相令債權人可獲分配的資產減少,新的條文就可以杜絕這種情況。署長黃小雲表示,相關條文不涵蓋公司清盤前以低價促銷吸客的做法,修定後可與世界接軌,並提升本港營商環境。另外,新建議亦容許清盤人以電子方式,與債權人或相關人士通訊,有助減少清盤成本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