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關注,部份學券計劃下的幼稚園收取過多雜費,個別幼稚園雜費收入,相當於學費收入的兩成四至四成四,有幼稚園把雜費收入撥入「其他營運收入」項目,以避過利潤上限的規管,令教育局無從查核有關的雜費水平是否合理。教育局亦發現,在10/11 學年約有一百二十所學券制幼稚園,就售賣自選教育用品和提供收費服務所賺取的款項,超過利潤上限。審計署又發現,學券制提供給幼稚園的培訓津貼,在11/12 學年終止,但至今仍有百分之二的校長及一成四的教師,未完成培訓。審計署建議,當局制定明確指引,加強監管及披露學券制幼稚園的利潤及雜費詳情,及監察培訓津貼使用情況。教育局表示會跟進建議,並已成立免費幼稚園教育委員會,研究幼稚園教育各項改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