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監局發執業通告配合一手樓銷售新例
本地, 財經
發佈時間 2013-04-17 15:22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4-17 15:22
因應月底實施的一手樓銷售條例,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新的執業通告,提醒地產代理在促銷新盤時,只可以實用面積報價,物業資料及價單須為發展商提供的最新版本,而未正式開售的新盤,代理不能為準買家預留單位。通告又列明,若地產代理並非樓盤的獨家代理,須在宣傳資料列明尚有其他經紀行參與分銷及相關資料。執業通告又指,地產代理若須向準買家,提供新盤的成交資料,須利用發展商提供的成交紀錄冊。若代發展商發放廣告或宣傳品,代理須獲發展商書面同意及核實資料。代理亦應建議準買家查閱大廈公契及政府租契。地監局指,代理若違反執業指引,將面臨紀律處分,最嚴重會被吊銷牌照。政府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的新例,本月二十九日正式實施,新規定下,發展商開售新盤前不可為準買家預留單位,公布價單前不能以「意向價」方式提及訂價水平,單位售價亦只可用實用面積來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