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關注,部份學券計劃下的幼稚園收取過多雜費,個別幼稚園雜費收入,相當於學費收入的兩成四至四成四,甚至把雜費撥入「其他營運收入」項目,避過利潤上限規管。幼稚園協會會長唐少勳指,由於現時無規定學校一定列出雜費細項,加上將有關服務外判,同學校帳目無關,所以將雜費撥入「其他營運收入」。教育局長吳克儉表示,會跟進審計報告的建議,相信幼稚園收取過多雜費、或買賣服務利潤超出上限,只是個別情況,當局目前有既定機制,相信能找出問題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