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指政府審批公務員租津申請一向採信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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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4-23 11:16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4-23 11:16
區域法院繼續審理前發展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騙取租金津貼的案件。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呂建勳首先作供,指公務員申領津貼時要聲明租住物業非由其本人、配偶及親屬持有,並確認若提供虛假資料,會受紀律處分及失去申請其他福利的資格。他指局方在收到申請表後,對於聲明內容採取信任政策,不會進一步查核物業的業權及申請人的財務權益,只會查核申請人,是否同時享用其他房屋福利、配偶及租住物業的業主姓名,並與物業差餉管理處評估租金是否合理,呂建勳指,有關審批方式由案發的八零年代起,一直沿用至今。他指如果審批人員發現申請人,在租住物業有財務權益,會交執法機構跟進,並且收回錯誤發出的租金。呂建勳又確認麥齊光在八六及八八年,分別以9050及一萬一千元,租住北角城市花園一個單位,到八八年底,他因為獲分發高級公務員宿舍而終止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