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繼續審理前發展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騙取租金津貼的案件。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呂建勳首先作供,指麥齊光在八六及八八年,分別以九千零五十元及一萬一千元,租住北角城市花園一個單位,到八八年底,他因為獲分發高級公務員宿舍而終止租約。而曾景文在八六、八八及九零年,申請租金津貼,以月租七千八百五十元至一萬七千三百元,租住麥太在城市花園持有的單位。曾景文其後在八九年全家到英國受訓,因而終止租約,但單位由曾景文妹妹繼續租用,直至九零年八月,妹妹到海外留學,再度終止租約,而曾太在同一日,再與麥太簽訂租約。呂建勳又說,麥太兩次同曾景文簽約時,報稱自己的住址都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