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指規例無限制公務員互租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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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4-23 15:54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4-23 15:54
區域法院審理前發展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騙取租金津貼的案件。負責處理公務員租金津貼事宜的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呂建勳作供時指,公務員規例無限制公務員互租物業,亦無要求租津申請人列出租住物業的所有聯名擁有人,只提出有關人士不可違反財務權益規範,否則可能面對刑事檢控及收回錯誤發出的津貼。呂建勳表示,有關原則自七十年代已經通行,但至九八年才明文規定。他又指,曾景文曾多次申領租金津貼,其中九零年獲豁免租金評估,批出每月租津一萬七千三百元,高於他可申領的上限,但不清楚豁免的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