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發展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騙取租金津貼的案件,第四日在區域法院審理。曾景文胞妹曾慧華作供,指八九年六四事件發生後,時任渠務署工程師的她,打算同丈夫出售在黃埔花園持有的物業,利用政府租屋津貼租住單位。適逢曾景文帶同全家到英國進修一年,向她提出可以一萬元租用其正在居住的單位,租約列明業主為麥齊光太太,而她申請租津表格填寫的業主住址,是其樓上一層的單位。曾慧華多次被問到曾景文離港前是否與父母同住、如何交租、有否見過麥齊光太太等,她均表示記不起、不知道,只是說婚後同哥哥較少聯絡,不清楚哥哥是否持有物業。而在簽署租約翌年,她獲派到海外進修,哥哥一家同時回港,於是接手再次承租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