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指麥齊光曾景文授權對方出售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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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4-25 18:53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4-25 18:53
區域法院繼續審理前發展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騙取租金津貼案。當年協助二人處理買賣合約的律師黎世安作供,指九零年底麥齊光曾委託他,授權曾景文代為出售城市花園九座21E,亦即曾景文一直租住的單位。數日後,曾景文代麥齊光夫婦賣出有關物業,並於同日簽署授權書,由麥齊光在九二年代售物業。控方律師質問證人,曾景文是否收到指示才賣樓,又質疑為何二人的文件會放在同一個檔案,黎世安指事隔多年,已經忘記細節,又指有關文件涉及同一班人,又在同一日簽訂,因此一同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