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景文曾指名下城市花園單位實際由麥齊光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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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4-26 16:32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4-26 16:32
區域法院繼續審理前發展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騙取租金津貼案件。負責處理買賣交易的律師黎世安作供,指曾景文曾傳真一份文件給他,指自己註冊持有的城市花園22E單位,實際上由麥齊光夫婦擁有,自己只是受托人。他又指,曾景文曾經指示他做一份信托聲明書,相信是要澄清22E單位的業權,但最終無做到。代表曾景文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指,黎世安在九零年只是見習律師,質疑他是否有足夠法律知識,以及是否清楚記得二十多年前的事。